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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
劳动合同法

代理时间:2024-04-02

代理律师:

新员工入职签合同时,附带签了放弃加班费协议,还能主张单位支付加班费吗?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,后发现并未结清,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。


2022年6月,甄某入职某科技公司,月工资8000元。该公司在与甄某订立劳动合同时,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,协议内容包括“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,放弃加班费。”半年后,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支付加班费。某公司以甄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。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)申请仲裁,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2022年6月至12月加班费9600元。


最终,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甄某2022年6月至12月加班费9600元。


【以案释法】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:……(二)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。”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(法释〔2020〕26号)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、支付工资报酬、加班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且不存在欺诈、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,应当认定有效。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,当事人请求撤销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”


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。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、排除了劳动者权利,显失公平,应认定无效。


本案中,某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,要求甄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,既违反法律规定,也违背公平原则,侵害了甄某工资报酬权益。因此,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甄某加班费。


【温馨提醒】签订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无效,虽可以劳动仲裁,但签订劳动合同时,一定要睁大双眼仔细阅读相应条款后再签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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